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主要职能 >> 正文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主要职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6-03-31 09:19:00

  1、贯彻卫生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完成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拟定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计划并实施,对县(市、区)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2、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对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稽查。

  3、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

  4、承担卫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抽检。

  5、负责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6、负责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技术、医用辐射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

  7、负责对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黑诊所”、游医、坐堂行医、无证行医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              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

  8、负责对采供血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实施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11、负责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12、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上报。

  13、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培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咨询。

  14、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

  15、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监督,并对县(市、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