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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内设机构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发布时间2016-03-31 09:22:00

  (一)办公室

  负责全所党务、行政管理、工会、后勤管理和日常事物的协调,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文、保密、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对会议、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和学习,拟定和督办全所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咨询。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上报,定期发布全国卫生监督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报道和审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法规和业务培训。开展执法稽查,对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负责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收集、存档、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负责违法案件材料的整理、保管、初审、协办、材料收集上报。参与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二)公共卫生监督科

  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对全市及直管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进行经常性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宣传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进行卫生学评价,协助培训从业人员,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卫生监督。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服务机构的日常性卫生监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工作。参与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

  (三)医疗卫生监督科

  负责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黑诊所”、游医、坐堂行医、无证行医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负责对供采血机构、单采血浆站执业活动以及血液、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实施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负责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对违法广告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监督。开展中医服务执法监督。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施综合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职业学校卫生监督科

  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技术、医用辐射机构和放射工作人员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实施综合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