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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职业放射诊疗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层级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6:19:40

酒卫监发〔2018〕75号

关于对全市职业放射诊疗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层级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

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条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机构卫生服务行为,加强对上述机构的普法宣传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决定对全市职业放射诊疗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层级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和方法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抽查所有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点检查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二)放射诊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抽查,二级以下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方法,抽查乡卫生院或民营医疗机构一家。重点抽查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性伤害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三)学校与托幼机构:随机抽查住宿制中小学校1家,托幼机构1家,对玉门市以外的县市(区)稽查,重点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护工作、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生活环境卫生、学校饮用水卫生等工作的管理情况。

二、随机监督抽查

在2018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国家下达由市局承担的监督抽检任务清单,市局将按照要求对被抽取单位开展随机监督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当地立案查处,案件将作为市级督办案件,追踪落实。

三、稽查时间和人员

2018年6月7日—21日。

带队领导:

王 红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调研员

参加人员:

韦香菊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学校卫生监督科科长

冯海霞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科员

李伟德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学校卫生监督科科员(联系人:13893779797)

蒋新艳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学校卫生监督科副主任科员

司机 1人

四、工作要求

1、在层级稽查过程中,对上述机构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督促指导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于立案后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2、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

酒泉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6月5日

酒泉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6月5日印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表.doc

2018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表.docx

2018年酒泉市学校卫生抽检表.docx